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办指南 阅读 : 7567
一、申请手续
为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应持相关资料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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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分类 |
办理地点 |
申办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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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确认申请 |
市内 |
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
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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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 |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需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按以下其中一种情形提供资料: (1)属于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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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
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联系电话等,需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
1.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2.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还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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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手续及流程
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社保系统中办理非直接结算登记,出具《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由职工持此表及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3.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该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产前检查的定额(1300元)-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4.职工当次住院分娩或流产后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的,须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保外就医。
※参保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前,请先办理计生登记。
※相关申请表格可在顺德社保网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本指南未尽事宜可拨打区政务服务热线22838180或登录顺德社保网或关注“顺德社保”公众微信号。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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