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全国精神科医师进修班招生通知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全国精神科医师进修班招生通知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受卫生部委托,举办“全国精神科医师进修班”,随着卫生事业的深化改革,经济体制的转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选送单位的要求,目前每年举办二期(上半年2月中下旬开班,下半年8月中下旬或9月初开班)。每届历时约5个月。进修班安排理论授课时数约为250学时,其中第一阶段主要为脱产理论学习(72学时),全部由资深主任医师或教授主讲。第二阶段的学习主要为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第二阶段的理论课程主要安排在晚上进行,理论学习主要内容为精神医学的基础理论,精神疾病分类学、症状学、诊断学、精神药物的临床应用、儿童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学、跨文化精神病、病迹学、老年精神病学、心身疾病、有关精神疾病的各论。
具体事项:
1.每届招收学员约40名;
2.招收条件:具备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且参加精神科临床工作满两年者。
3.主要进修内容:精神医学,(包括司法精神医学);
4.学习费用:进修费12500元/人;(中心暂不提供住宿)
5.进修方法:填写“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申请表”(并加盖单位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将以上材料寄到我中心教学培训科(并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申请表”电子版形式发到以下邮箱),根据条件审核后予以录取,并对录取者发进修报到通知,凭报到通知单和单位介绍信报到。
6.进修结束后,通过考试凡合格者发给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结业证书,并授予全年继续教育的学分。
7.联系方式:电话021-34773073 邮箱:smhc_jinxiu@126.com
8.联系地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宛平南路600号 教学培训科
9.邮编:200030
10.联系人:史渊 老师
备注:申请心理治疗进修者详见《临床心理科专项进修班招生通知》,通知均常年有效!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教学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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