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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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参保人员已申办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且有效期在2020年3月31日前的,由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参保人员在此期间无需办理延期手续。
2、在泉州市统筹区内定点医院诊治的“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糖尿病1 型和2 型”两项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终身有效,无需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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