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关于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处置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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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医疗机构废弃物整治工作的要求,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公布的《广西第三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企业名单》文件,以及《第五批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公布名单》,其中公布的企业中具有玻璃输液瓶处置资质的仅有一家,现对我院医疗过程中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等可回收物处理协议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