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张家界医院)
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遵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现制定附属张家界医院研究生奖学金细则,具体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医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及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的制定及初步评审等工作。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参照学校文件申报。
主任委员:雷明盛副院长(导师)
委 员: 朱秋云、陈棋、田继先(导师)、吴涛(导师)、曾婧(研究生)、夏铭锴(研究生)共7人,其中导师3人、研究生2人。
办公室设在科教部,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专业名额分配、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初步评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为朱秋云,秘书为陈棋。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6.按时交纳学费;
7.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新生中线下破格录取者。
2.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3.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5.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停发及退还: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杂费,停发当年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入学时申请休学一年的和正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研究生暂不参评,待其复学后,下一学年度参评)。
3.研究生提出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学业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退还。
三、参评对象与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一)参评对象
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4号)规定的2020、2021、2022级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分配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4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
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学校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5%。我院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名额按学校分配我院名额设置。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基本程序
2022年9月15日前,研究生申请(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上交附件3、4、5,申请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上交附件6、7,2022级研究生新生请上交附件8、9)。
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推荐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向研究生院报送推荐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推荐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2年9月30前,完成2020级、2021级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2年10月12日前,接受、裁决2020级、2021级研究生投诉事项,向研究生院报送核准后的推荐、评审结果。
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2022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送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2年10月25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定;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4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2022年11月30日前,医院根据研究生院公示名单,整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研究生院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附件3、6、8)
*注:以上材料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需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交至科教部陈棋处,电子版以年级+姓名命名发至邮箱1589425262@qq.com。
五、评审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评审标准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4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二)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评审标准
从参评研究生2021-2022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测评确定获奖等级。具体方案如下:
1.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应综合考虑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四大方面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每项最高分100分。根据各年级的不同要求,参考比重如下:
年级 |
思想政治表现 (分值Y1) |
学习成绩 (分值Y2) |
科研成果 (分值Y3) |
社会实践 (分值Y4) |
|
二、三年级 (2021、2020级) |
10%(权重W1) |
35%(权重W2) |
35%(权重W3) |
20%(权重W4) |
*备注:总分Y=W1×Y1+ W2×Y2+ W3×Y3+ W4×Y4
2.计分标准
本次评分成果认定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始至2022年8月31日止(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1)思想政治表现(Y1)总分值:Y1×W1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量化考核为百分制,由思想政治表现的基本分、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项等三部分综合计算得分,符合基本条件者,基础分为60分。
(2)学业成绩(Y2)总分值:Y2×W2
学业成绩按学位课成绩计分,取各科平均成绩。
(3)科研成果(Y3)总分值:Y3×W3
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计分,基础分为60分。
(4)社会实践(Y4)总分值:Y4(S1+S2+S3)×W4
社会实践包括出科考核成绩S1、社会工作S2、集体活动S3。S1出科考核成绩相加后算平均成绩。
*注:以上计分明细详见附件1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张家界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所有计分项目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张家界医院)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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