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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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一、新申报项目必须先在科室内筛选,由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后,以科室为单位向我院教学科继教办递交申报申请,科室年度限报一项省级新项目。
    二、申办科室于2022年度如有省级新项目在办,原有项目可予以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此项目,同时不再予以申报2023年度省级新项目。
    注: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度未举办的省级新项目,2023年度可申报该项目备案。2022年度未举办的省级备案项目,2023年度不可继续举办。
    三、申办科室于2022年度省级项目中,如仅有备案项目在办或无项目在办,可以申报2023年度省级新项目。
    四、新申报的项目将先在院内由蚌医一附院继教委员会专家进行初审后,择优报省继教办审核批复。
    五、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须具备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授课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在2023年度举办的项目中,实际授课安排必须与申报表中的授课安排相符合,且实际举办时间不得超过原定时间前后一个月。
    七、请申报科室及工作人员下载以下附件1至附件3进行填写并打印:/uploadfiles/2022/11/202211041011491149.zip
附件1:《申报同意书》;
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3:《2023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文件1:(省继教办)《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附件下载填写完成后打印,由科主任签字盖章审核后,携带各附件纸质版及附件3电子版,于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11月16日(周三)上午9:00—20:00报送至南院规培楼913办公室进行审核、教学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请各科室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错过申报截止日期。
    教学科此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2022年11月14日—11月16日:科室申报材料受理;
    11月17日:上报省主管部门,申报结束。
    逾期将不予申报。

教学科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