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违者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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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许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规定了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了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哪些情形应当规范佩戴口罩?
处于车站售票及候车大厅、酒店公用区域、商场、超市、经营门店、影(剧)院以及各类场馆、办事大厅等室内公共场所时;
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景区等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参加人员密集的室外活动时;
乘坐厢式电梯和火车、长途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候核酸采样,医院就诊、陪护时;
在饭馆、餐厅、食堂等公共餐饮场所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其他密闭、通风不良或者人员密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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