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马上开始了,请相互转告
2023年第一季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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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流程和相关政策知识吧!~
1
申报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确诊所患疾病为相应重症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重症慢性病)病种,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重症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已享受门诊重特大疾病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除耐多药结核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高钾血症除外),不得再申请办理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卡。经确诊患恶性肿瘤、结核(属重特大疾病肺结核的除外)、精神病、丙型肝炎、器官移植为随时申报鉴定病种。
2
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 |||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1 |
器官移植 |
13 |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
2 |
恶性肿瘤 |
14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3 |
糖尿病并发症 |
15 |
强直性脊柱炎 |
4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16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5 |
肝硬化 |
17 |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
6 |
心衰 |
18 |
丙型肝炎 |
7 |
高血压(II期及以上) |
19 |
冠心病(非隐匿型) |
8 |
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 |
20 |
肺心病 |
9 |
精神病 |
21 |
肺间质纤维化 |
10 |
帕金森氏病 |
22 |
肾功能不全 |
11 |
心脏搭桥术后 |
23 |
重症肌无力 |
12 |
心脑血管支架术后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 |||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1 |
器官移植 |
13 |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
2 |
恶性肿瘤 |
14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3 |
糖尿病并发症 |
15 |
强直性脊柱炎 |
4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16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5 |
肝硬化 |
17 |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
6 |
心衰 |
18 |
丙型肝炎 |
7 |
高血压(II期及以上) |
19 |
冠心病(非隐匿型) |
8 |
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 |
20 |
肺心病 |
9 |
精神病 |
21 |
癫痫病 |
10 |
脑性瘫痪(限6岁前) |
22 |
肾功能不全 |
11 |
心脏搭桥术后 |
23 |
重症肌无力 |
12 |
心脑血管支架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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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时间
城镇职工鉴定时间为2023年3月6日-3月8日,申报鉴定地点:禹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厅(走住院部北门)
城乡居民鉴定时间为2023年3月6日-3月10日,由于城乡居民人员较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乡镇到禹州市人民医院、禹州市中心医院、禹州市中医院进行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鉴定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鉴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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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大厅医保9号、10号、11号窗口 |
禹州市中医院南院区(原妇幼保健院院内) |
禹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厅(走住院部北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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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褚河镇 |
钧台街道 |
磨街乡 |
3月 |
朱阁镇 |
花石镇 |
无梁镇 |
3月 |
文殊镇 |
苌庄镇 |
范坡镇 |
3 |
顺店镇 |
鸠山镇 |
|
3 |
鸿畅镇 |
火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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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特殊情况,代办者必须拿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代办者本人身份证前来鉴定)。
2.近期相关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和有关检查资料,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
3.对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三类监测户)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信息维护和门诊慢性病就医卡(手工制卡)发放工作,确保困难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可纳入门诊“两病”备案。提供资料:困难群众鉴定标准参照普通参保居民,不再提供纸质住院病历。
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以配合,体检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5
复审延期
已取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资格,期满后需参加复审延期的。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禹州市中心医院办理复审延期手续,同时,全市17家门诊慢性病药店热诚为大家提供服务,针对职工门诊慢性病卡到期的,患者持身份证、就诊卡到17家慢性病定点药店中的任何一家办理延期,慢性病定点药店将协助填写复审登记表、张贴复印件,并统一到中心医院办理复审延期手续,城镇职工复审延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乡镇到所属医疗集团(禹州市人民医院、禹州市中心医院、禹州市中医院)办理复审延期手续。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病种数按原鉴定信息维护,待遇期满后,乡镇卫生院征求本人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并将调整为2种病种的门诊慢性病信息报医疗集团,医疗集团做好复审及信息维护工作。
6
有效期
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实行限期管理,丙型肝炎有效期为1年,结核病有效期为2年,其他病种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延期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延期,未批准的,其《就医卡》自截止日期起自行作废,重症慢性病待遇自行停止。丙型肝炎有效期满后不再重新申报和延期,结核病(肺外结核)有效期满后不再延期,因治疗需延期的应重新申报鉴定。超过两个季度未申请延期者按首次申报对待。
注:鉴定通过者不再发放纸质慢性病卡(证),采用无介质系统标注,患者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就医补偿。医疗待遇自2023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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