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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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请您于出院后2周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绥芬河市人民医院门诊五楼第四会议室为您的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孕检本)到市医院门诊三楼儿保科1号诊室(保健卡登记、盖章)。
2、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必须起好,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可更改。)
3、新生儿记录(单子由产房于出院当天发放)。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签字按手印。(产妇办理住院当天医生发放)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①父母双方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②新生儿母亲正反面单独印在一张A4 纸上)。除了父亲以外的代办人拿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也是反正面在同一张A4纸)
5、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期间不办理。 办理需要提前预约,电话:13634532777。
备注:新生儿姓名必须起好,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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