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家及省、市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师资认定和考评
1、 带教老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获得中级(》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各学科带教老师与住院医师比例不低于1∶3。
3、科主任负责本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每年度对本科室带教老师进行带教资质考核,考核内容含师德、专业水平、带教能力等。
4、培训学员轮转结束,需对带教老师进行背靠背考评,考评内容含师德、专业水平、带教能力等。
5、结合学科及培训学员对带教老师的评估结果,经科教科讨论,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老师,取消其带教资格。对按照规定完成住院医师带教任务的带教老师,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给予适当的带教补贴。对在指导住院医师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带教老师,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
二、师资培训与考核
1、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培训对象为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的中级职称(》3年)及以上级别临床医师。
2、培训组织:由科教科统一组织,专业基地具体实施。参加江苏省医师协会组织的专科师资培训班。
3、培训内容:
(1)教学授课,含教案培训、课件制作、现场授课。
(2)教学查房,含示范教学及现场演练。
(3)操作技能带教:含示范教学及现场演练。
(4)其他师资培训:含单项性教学科目培训、上级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市级/全国性教学交流活动。
4、考核组织
(1)由科教科委托各专业基地统一组织。
(2)考核形式为多对一,即每一位考核对象需接受由专业基地至少3名副高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的考评。专家组必须由督导组专家担任组长。
5、考核结果
(1)通过教学能力认证的主治医师,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资质,有资格一对一带教住院医师。
(2)通过教学考核的医师,有资格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
三、保障措施
1、通过不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保障考核工作质量。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培训过程指导,教学能力认证考核。
3、各专业基地培训带教和考核小组,在基地主任的指挥带领下,选拔有资质的带教老师,并落实一对一带教,指导带教老师认真实施培训计划、落实各项培训课程,并对带教老师作出客观评价。
4、职能部门定期对各培训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督导。对存在培训管理混乱、未按培训标准开展培训、擅自扩大培训规模、编造虚假培训记录、出具虚假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的培训学科及带教老师,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培训资格、撤销培训资格等处理。
5、对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培训学科和带教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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