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调整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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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10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辽卫发【2017】24号)精神,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统一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   起付线

按照辽宁省上一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二、   补偿比例

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下,支付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55%;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60%。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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