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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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托幼园所,市卫生监督所、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原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卫妇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卫计局主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协助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市卫计局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组织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与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全市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卫计局和济宁市妇幼保健院。
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进行收集、分析、调查、核实,并向卫计局和教育局报告。
市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明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托幼机构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三、做好托幼机构健康管理工作
(一)加强托幼机构卫生准入管理。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未通过评价者不得开园(所)招生。市教育局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二)按标准设置卫生服务设施,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各类托幼机构应该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市卫计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
托幼机构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配备保健人员。全日制托儿所收托儿童100名以下,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100-l50名设专职保健人员1名,以后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保健人员l名。寄宿制托儿所(包括寄宿班)收托儿童75名以下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75~15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2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夜间值班须有医务人员)。
托幼机构聘用的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市卫计局备案。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参加过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举办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获得市卫计局颁发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三年),具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兼职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幼机构在职人员兼任,任职资格同专职保健人员。
(三)做好托幼机构儿童的健康管理。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托幼机构必须定期组织在托在园儿童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当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在托在园儿童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返回者要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所)。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未经监护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在园(所)儿童喂食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
(四)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市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到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患精神病的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五)做好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提供餐饮服务。托幼机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的指导与监督下,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确保儿童饮食安全。
(六)做好托幼机构疾病控制工作。托幼机构应当在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市卫计局、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紧密协作,督导托幼机构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卫生保健人员,按要求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机构要建立长效性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卫生评估、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市卫计局、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工作的基本要求
2、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3、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4、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5、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6、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7、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8、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9、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邹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邹城市教育局
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托幼机构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一、房屋设施
保健室房屋面积至少12m2以上,有观察床、桌椅、药品柜、资料柜、流动水等设施。
二、体检设备
儿童体重计(杠杆式)、身高坐高计(供3岁以上儿童使用)、卧式身高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软皮尺、灯光对数视力箱、体温计。
三、常用消毒用品
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四、常用非处方药
可配备由卫计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
五、急救用品
配备急救包。
附件2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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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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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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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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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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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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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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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天性心脏病 2.癫痫 3.高热惊厥 4.哮喘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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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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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家长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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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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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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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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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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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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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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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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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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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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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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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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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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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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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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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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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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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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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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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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龋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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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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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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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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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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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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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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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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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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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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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红蛋白(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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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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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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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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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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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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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留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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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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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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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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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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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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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新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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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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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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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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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出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转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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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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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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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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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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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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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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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新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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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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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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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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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出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转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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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附件4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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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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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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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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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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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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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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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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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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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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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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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
5. 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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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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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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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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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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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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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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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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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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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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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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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 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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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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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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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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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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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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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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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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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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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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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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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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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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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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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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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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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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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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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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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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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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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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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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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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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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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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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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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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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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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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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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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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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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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_________:
本园(所)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您单位申请对我园(所)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件7: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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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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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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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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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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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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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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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卫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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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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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
²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
²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²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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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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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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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检测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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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2分)
² 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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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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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
² 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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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
² 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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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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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卫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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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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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保证儿童每日1巾1杯专用,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必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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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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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4分)
²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3分)
² 有专用水杯、毛巾消毒设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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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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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堂
卫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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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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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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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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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4分)
² 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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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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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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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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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健
室
或
卫
生
室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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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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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必达项目)
²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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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查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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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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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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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
²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
²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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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4分)
²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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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有消毒剂(2分)
²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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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保
健
人
员
配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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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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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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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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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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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
²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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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人
员
健
康
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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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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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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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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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保
健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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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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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1) 一日生活制度(1分)
2) 膳食管理制度(1分)
3) 体格锻炼制度(1分)
4) 卫生与消毒制度(1分)
5) 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1分)
6)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分)
7)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分)
8) 伤害预防制度(1分)
9) 健康教育制度(1分)
10)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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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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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附件8: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_____幼儿园(托儿所):
根据你园(所)申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园(所)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评价人员: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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