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系统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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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文明、健康、低碳的工作环境,确保门诊系统工作人员及患者身体健康,树立文明、良好的工作形象,发挥医疗单位门诊窗口在全市控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控烟的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向门诊工作人员宣传吸烟的危害,使其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促进身体健康。
二、诊疗区域、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在本制度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五、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不得吸烟或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烟斗。
六、控烟工作由门诊部负责管理,并设控烟监督员,不定期对各科室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七、在禁止吸烟场所发现吸烟行为,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经劝阻,屡犯不改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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