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宁江医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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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患处理纠纷防范能力,1216日下午,我院在四楼会议室举办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会。临床一线医务人员、职能科室及后勤人员全体参会。此次培训特别邀请我院法律顾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江敏律师到我院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

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进一步熟悉医疗卫生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保障医疗安全,规避医疗风险起到很好地推动作用。

培训会上,江敏律师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其中,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新旧差异进行了讲解,新条例中明确规定: 1、进一步明确如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明确处罚的情形;2、关于伪造篡改销毁病历、告知义务、书写查阅复制封存病历、新技术的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风险预案等;3、明确了可以复印全部病历、医疗机构尸检告知的义务等;4、医疗纠纷解决谈判代表人数限制、协商期限、临床专家参与鉴定、人民调解、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等。并结合本院及其他医院典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了分析,剖析了产生纠纷的根源,指出了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