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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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及时地打印和领发,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产妇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孕产妇及丈夫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
2、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字迹清楚,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名确认,今后因申请人填写的资料错误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正确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请申请人给新生儿起姓名时仔细考虑,尽量少用生僻字。
4、新生儿出生后,请申请人将填好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交由医院相关部门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尽可能在婴儿母亲出院前申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故原则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不超过1个月。请领证人持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按时领取。若领证人非婴儿母亲本人,还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请领证人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仔细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内容,并签名确认。
7、《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节假日休息。办理地点:住院部四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咨询电话:0833-55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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