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修订印发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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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修订印发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

 

各科室: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我院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构建“亲清”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清康医院”建设活动方案》、《普洱市关于开展“阳光卫健”暨“清廉机关”“清廉医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对《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制度予以印发,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docx

附件2:医药代表预约登记表.docx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