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卫健委通知要求,定于 8月份对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2020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20年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聘任、2021年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1、任期内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一类学分不少于10分 ,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以上。
2、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具体科目要求如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培训》、《H7N9流感等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及药学专业人员还需参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2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学习并考试合格。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培训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但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必修课必须考试合格。
(二)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以上以及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医疗队工作3个月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
(三)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任期不满5年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证明。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已经毕业的,可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未毕业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各门课程成绩单(或合格证书)。
(六)参加山东省和济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可只提供学分证书;参加其他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须提供项目举办单位所发的通知并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在参会通知上签字批示,否则取得的学分证书不作为登记学分的凭证。
三、有关工作安排
请各科室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科室每一位工作人员、包括在外进修学习及休假人员,逾期无法补办。
需要办理本证书的,请于8月3日前以科室为单位将报名人员名单填写至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五年内(2015.7-2020.6)学分证书原件及所有学分证明材料交教育科(北六楼617室)。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科联系电话: 8902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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