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组织观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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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工作,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强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要求。院领导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取得了较大进展,成立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并初步制定了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促使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

科学技术部于20235月初研究制定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6月底调整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更好地落实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进一步提高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水平以及管理效能,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召开《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策宣讲会。在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的组织下,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科研管理部于202375日上午在仁泽楼会议中心致远厅组织观看此次政策宣讲会,各级各类项目负责人、各科室科研秘书及相关人员约70人参会。


 

会议由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张军副司长主持,由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生物资源与安全处朱敏处长和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常亚栋老师分别就“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智慧化系统”进行了详细介绍。


 

通过此次政策宣讲会,希望医院科研人员能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掌握国家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实时动态。不仅能够充分认识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而且能够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医院人类遗传资源,促使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下有效、健康地运行。规范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今后,医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科学研究实施过程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科学研究能力。

 

供稿:科研管理部    贾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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