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询价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701
2、项目名称: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13000元/年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3000元/年,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为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院区电梯维护服务,具体详见附件1或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取得电梯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应达到B级或以上级别。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梯维修或修理的资格证明。(供应商若为厂家不受此限)。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价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有关网站上公示。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询价通知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审核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采购单位官网自行下载询价文件、答疑等询价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10时30分
2、地点:成都市蒲江县广定路169号,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7月12日10时30分
2、地点:成都市蒲江县广定路169号,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蒲江县广定路169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34848
附件1:
一、项目概述:
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区3台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二、服务内容:
1、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区3台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2、电梯清单:
序号 |
电梯品牌 |
载重 |
梯层 |
备注 |
1 |
惠州富士品牌 |
1600kg |
4层
|
/ |
2 |
惠州富士品牌 |
1600kg |
4层
|
/ |
3 |
惠州富士品牌 |
2000kg |
4层
|
/ |
三、服务费用及年限
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3000元/年
2、本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一年一签。
四、服务要求:
1、维保要求:供应商(维保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四川省电梯维护保养守则》、《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则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具体内容如下:
1.1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规范以及采购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1.2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本项目全部电梯进行交接验收,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 按要求定期(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所有电梯进行维保并做好记录,包括对所有电梯机房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记录;配合采购人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包括技术档案(如原理图、接线图等),维护保养记录,电梯检测资料、培训教育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1.4 成交供应商须在本次采购涉及办公场所,提供全年 365 天 24 小时的日常和紧急维修服务。电梯维保人员必须驻地服务,且全天 24 小时值班值守(含节假日)。
1.5 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保修电话后,1小时内到现场组织抢修。
1.6 采购人对驻地维保人员进行监督考核。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维保人员,供应商应第一时间无条件进行更换调配。若驻地维保人员辞职,供应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若供应商对本项目驻地维保人员进行内部工作调动,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7 成交供应商必须设立 24 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确保电梯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对重大和应急事件迅速回应,规范实施检修(救援)。如遇困人情况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解救出被困人员;一般故障应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处理完成(部件损坏原因除外)。如供应商(维保单位)对上述情况不能按约定有效处理,给本项目造成其他损失的,供应商(维保单位)应无条件予以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8 协助采购人编制电梯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9 服从采购人相关日常工作安排,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1.10 保证电梯按期通过年检并取得合格证书(积极配合使用单位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电梯年检费用不包括在本次报价中。
1.11 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法规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新规定要求,并承担执行新规要求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不执行,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的规范、验收标准以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四川省电梯维护保养守则》等法规、规定要求。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涉及本项目电梯维修时,供应商(维保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实施维修。
2.2 供应商(维保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评,确保服务到位。如采购人认为维保服务未能完全按照约定完成的,供应商(维保单位)应当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整改,其相关整改费用,采购人(使用单位)有权从应付供应商(维保单位)的服务报酬中直接扣减。
2.3 成交供应商应为本次采购涉及的所有电梯提供限速器校验服务并确保通过特检院的合格认证。
2.4 成交供应商每年应为采购人至少提供 2 次培训和 1 次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维保频次及内容
3.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1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检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 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 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2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3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结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3.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 A-4
序号
|
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
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 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 15年的限速器,每 2 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4、其他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向采购人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零部件、设备损坏应按照“应修尽修”的原则,以修为主。确实需要更换的部件,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检查报告和情况说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质保期为从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
若双方因部件维修和部件更换意见产生分歧的,由成交供应商聘请特检院专家尽快出具鉴定意见,双方根据特检院检测结果意见执行。聘请特检院机构费用由意见未被采纳方承担。
4.2成交供应商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和设备完好,对因更换机电器件、零部件等原件材料的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人员及设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保证电梯运行安全可靠。成交供应商应常备关键配件在现场,非电子元件的更换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以上,其它零配件更换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高峰期不能停梯。至少保证1台电梯运行,且被停用的电梯其停梯时间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若停梯超过规定时间及数量按考核扣分。
4.3成交供应商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系成交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且该员工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资质,在维保和作业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措施,在维保、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及第三方在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因成交供应商未尽职履行安全维保义务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时按量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并对电梯动态监管,保证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事件及事故发生后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消除隐患,积极主动承担责任。
4.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复验费用,并直至检测合格为止,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5 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采购人要求原维保单位将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前一家维保单位按清单完成整改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接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成交供应商不能在移交完成接手后再提出此项维修费用由原维保单位承担,接手后电梯出现故障按合同约定承担费用,若未按时或按要求提出问题视为设备全部正常已接手。成交供应商的维保合同到期时应将安全、无故障、缺陷的设备移交给下一合同段的维保单位。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蒲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
3.1 合同价款(维保作业服务费)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季度考核,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正式票据和考核结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每季度采购人考核完成后,考核情况将作为向供应商支付维保作业服务费的判断依据之一。
3.3 采购人有权每半年或每年聘请特检院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权威检测。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其他相关费用:
4.1 用于本项目更换的零部件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更换人工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用于本项目更换的零部件清单及含税单价,所报单价应包含招标文件关于结算的各项要求。
4.3 零部件参考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供详细清单和价格明细,包含但不限于此表已列零部件)
A、电器部分: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品牌/产地
|
单价 |
1 |
VVVF变频器
|
|||
2 |
32位微电控制系统
|
|||
3 |
主接触器 |
|||
4 |
辅助接触器 |
|||
5 |
接触器 |
|||
6 |
抱闸维护接触器 |
|||
7 |
开门继电器 |
|||
8 |
关门继电器 |
|||
9 |
安全回路继电器 |
|||
10 |
厅门锁继电器 |
|||
11 |
相序保护继电器 |
|||
12 |
旋转编码器 |
|||
13 |
光幕 |
|||
14 |
控制柜 |
|||
15
|
||||
… |
||||
B、机械部分: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品牌/产地
|
单价 |
1 |
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
|||
2 |
开门机
|
|||
3 |
钢丝绳 |
|||
4 |
限速器 |
|||
5 |
安全钳 |
|||
6 |
主、副导轨 |
|||
7 |
主导靴
|
|||
8 |
缓冲器 |
|||
9 |
门锁 |
|||
10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
11
|
||||
… |
5、考核标准和方法:
5.1 维护保养期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资金。
5.2 考核标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情况
|
1 |
季度工作计划提交
|
未提交扣1分
|
每季度的第一周内提交 |
|
2 |
维保人员签到
|
未签到每次扣1分
|
到场和离场时均应签到 |
|
3 |
急修(困人)到场时间(电话通知后约定急修时间内到达现场)
|
迟到5分钟内扣1分10分钟内最多扣5 分,10分钟以上最多扣10分
|
以甲方通知记录时间为准(若双方有争议以电信局打印的帐单时间为准) |
|
4 |
召修到场时间
(电话、书面通知后约定召修时
间内到达现场)
|
迟到10分钟内扣1 分,依次递加,30 分钟以上则扣5分
|
以甲方通知记录时间为准(若双方有争议以电信局打印的帐单时间为准) |
|
5 |
维保标准达标情况
|
每项不达标扣1分, 每月检查项目不低于10 项
|
由甲方电梯管理专业人员、责任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查。可以在每个季度的沟通会上明示下个季度检查项目
|
|
6 |
工作例会
|
未参会一次扣1分
|
定期组织、参与电梯维保月度和季度工作会议;及时参与甲方组织的临时会议。 |
|
7 |
客户投诉
|
每投诉一次扣2分
|
因乙方维保原因造成的有效投诉。
|
|
8 |
设置维保警示标
识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维保作业时设立警示标示或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
|
|
9 |
维保工作人员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着工装,戴工牌;维保时穿戴防护鞋手套等;言行、礼仪符合甲方管理规范。 |
、
|
10 |
其他
|
参照违约整改通知书 |
维保时穿戴防护鞋、手套等;
|
|
|
考核:
1、本考核表满分为 100 分,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合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季度全额付款,90 分以下每分扣 50 元。
2、低于 80 分另扣除该季度维保服务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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