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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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石化医院

关于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了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及时解决在医院诊疗活动中出现的涉及伦理学方面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医学伦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严开波

医学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俊

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李红、姚晋涛、刘宝礼、杨丽娜、王雯

医学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二、职责

第一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四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组织起草、修订(改)医院的关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医院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医学实验等实施监督。

第五条 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例会和2次医学伦理教育培训。

 

 

 

武汉市石化医院

                               202337

医院伦理委员会章程.doc

武汉市石化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信息表.xls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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