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制咨询服务招标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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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脑科医院南院区手术室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制咨询服务

 

招 标文 件

 

 

 

 

 

      招 标 人:    南京脑科医院(胸科院区)         

   

             期:     2019 8月 28        

 

 

 

 

 

  

第一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 中标服务费

第二  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第三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六、审计方案

七、其他相关材料

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费用承担

1.4.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1.5.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均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1.7.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无论是否由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3)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5)其他:本招标文件目录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1.3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2.2.1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截止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及解答。投标人未按本条规定提出疑问的,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当对基于招标文件作出的投标承担全部责任。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澄清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3天。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出具书面确认的,视为招标人已完成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且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3天。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对每一投标人仅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中有关内容。

3.2.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如投标人对招标范围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招标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各种影响报价的现场因素和项目对象情况等已有充分了解,故中标后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延长等导致的费用追加的申请都将不被接受。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关于投标文件签署、装订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咨询时间要求: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完成并提交编制成果。

3.3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纸质的投标文件记载的内容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规定进行标记,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给招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否则将导致被否决投标。

4.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代表应携带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

5.2.1 开标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开标工作人员和开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2.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并存档备查。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6.1.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原则。

6.3评标及定标方法

6.3.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在完成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出名次,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人数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人数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

6.3.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数量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大于等于中标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但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全部投标被否决的除外。

6.3.4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因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丧失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顺延排名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4否决投标的判定

6.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6.4.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4.3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

6.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虽密封,但未按规定,或有明显拆封现象;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4)如有授权,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6)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8)资格条件不满足前附表要求或者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6.4.5否决投标的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6.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参与评标。

6.5.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5.5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5.6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会被询标。如投标人未对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漏报项目视为对全部项目的优惠,投标人中标的,仍应完成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招标内容。

6.6 价格计算错误的确定

6.6.1评标过程中,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6.6.2 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7 评标过程保密

6.7.1 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7.2 投标人不得探听6.7.1条所述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6.7.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6.8 中标无效

6.8.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6.8.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8.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6.9 否决所有投标

6.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9.2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接受任何投标,及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而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原因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