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绵阳市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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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1431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 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 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2018〕 451 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部分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37号)等通知要求,现将绵阳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公示期: 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2日。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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