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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烟台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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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盛泉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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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医院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工作,四十多年来受到了公、检、法、司等委托单位的高度赞扬和肯定,2002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指定为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院内称司法鉴定科)。目前接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鉴定委托。仲裁案件由仲裁机关委托。自诉案件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交通事故所致伤残等级评定的可以接受个人委托。
司法鉴定所现拥有专业司法鉴定人员25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9名,硕士学位3名。设有综合办公室、鉴定室、检查室、档案室、接待室和候鉴室。在仪器设备和鉴定流程等方面,严格按照省厅标准进行设置,实现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鉴定医师资质认定制度,鉴定医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司法鉴定所始终坚持以公平公正开展业务为根本原则,恪尽职守,秉公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落实司法鉴定程序,严把司法鉴定质量关,统一鉴定标准和管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严格缜密的流程为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提供准确、公正的法律依据,切实维护了公民,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不方便来所鉴定的案件,司法鉴定所均提供上门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每年为特殊困难家庭减免鉴定费用达20余万元。
科副主任 薛秀梅 0535-728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