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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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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我院医保合疗科成立于2001年,现有工作人员14名,研究生1名、本科10名,大专3名(其中高级职称1名、副高职称1名、中级职称4名)。科室下设省、市医保审核结算窗口;离休老干部审核结算窗口;工伤医保审核结算窗口;职工生育审核结算窗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审核结算;异地医保(渭南、宝鸡、商洛)审核结算窗口;省、市及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合作医疗)审核结算窗口等。
医保合疗办是医院管理医保合疗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为:
1、代表医院与各级医保合疗经办机构进行定点医院资格申报、登记、审验及联系工作,与各级医保合疗机构签署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2、积极宣传执行国家及各地市有关医保合疗及各项惠民政策,组织指导本院科室人员贯彻落实医保合疗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监管规范有关诊疗行为,并及时进行新政策的培训、考核、监督、检查工作,为患者提供满意的诊疗服务。
3、负责审查参保参合患者住院的相关资料,对住院参保参合患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进行审批及转诊审批上传工作。
4、协调处理参合参保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的咨询投诉及各项事务。
5、按照各级医保合疗经办机构管理要求,负责统计汇总参保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报送报销资料,并负责医院垫付资金回笼。
6、接受上级医保合疗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协调沟通工作,不断完善医保合疗政策及制度的有效执行。
办公地点:住院部新大楼一楼
咨询电话:市医保:88235161
居民、高新医保:88210780
合疗办:88265172
电子邮件:521xnh@163.com
省市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项目
检查项目
金额(元)
医保挂账
个人自付
MRI(核磁共振)
440
308
132
核磁共振增强扫描
480
336
144
脑功能成像
360
252
108
核磁共振血管成像
360
252
108
核磁共振水成像
360
252
108
CT
180
126
54
增强CT
215
150.5
64.5
X线计算机体层(CT)成像
170
119
51
胃镜
175
122.5
52.5
肠镜
265
185.5
79.5
动态心电图
120
84
36
心脏彩超
130
91
39
TCD
56
39.2
16.8
宫腔镜
400
280
120
碎石
580
406
174
高压氧舱
64
44.8
19.2
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型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封顶线设定每人每年25万元);
起付线
比例
成人
400
75%
儿童
400
80%
大学生
400
80%
80岁以上
400
80%
90岁以上
400
90%
省内异地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封顶线设定每人每年13万元);
起付线
比例
成人
2000
65%
0-14岁儿童
1400
65%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封顶线设定每人每年25万元)
起付线
比例
成人
400
75%
儿童
400
80%
大学生
400
80%
市医保职工住院费用起付线: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第四次住院
500
300
150
0
市医保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当次(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市级
起付标准-10000
88
91
12
9
10000-5万
92
95
8
5
5万-最高封顶线
95
95
5
5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三级医院
850
660
400
二级医院
550
300
200
一级医院
400
200
100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
医院级别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职工个人负担比例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以上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三级
86%
88%
14%
12%
二级
88%
90%
12%
10%
一级
90%
92%
10%
8%
住院统筹不予报销范围
一、 不予报销的项目
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年12月版)》和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以外的项目:
2.《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4.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5.自残.自杀.性病(艾滋病除外)所引发的医疗费用: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7、各级医保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年12月版)》中不予报销的费用
1.不予报销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
1) 挂号费、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
2) 超标准床位费:
3) 救护车费、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独立卫生间加收;
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 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题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2.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类项目.
1) 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
2) 眼镜配置费
3) 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如牙齿漂白术、牙齿矫正、牙再植术、牙科烤瓷等费用
4)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5) 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的费用
6)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治疗费用
3.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1) 义眼、义齿、义肢等康复型器具的费用
2)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
3) 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4) 镇痛泵、微量泵、输液泵、胰岛素泵及延长管等项目的费用
5)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的费用
6)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不予报销的其它诊疗项目
1) 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0”形腿、拇外翻、唇腭裂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如重睑形术、隆鼻术、除皱术、增高、减臭汗症、副乳等项目的费用
2) 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3) 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
5. 不予报销的物理治疗项目及康复诊疗项目按各区县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