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才引进及人员招录工作相关政策
一、人才引进
1、适用范围:学科带头人、学科梯队骨干或重点培养对象
2、引进条件:根据医院规划、学科发展需要和学科人才结构,来确定引进条件。一般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副高聘任三年以上)、45岁以下,在该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或专长,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条件。而作为学科梯队或骨干培养者,一般应具备: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40岁以下,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等条件。人才引进须经上海市卫生人才测评并成绩符合引进要求。
3、引进程序:
(1)公开招聘:由人事科发布招聘信息。
(2)材料筛选:由人事科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院领导班子审阅。
(3)组织面试:组织院党政有关领导和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并进行多方考察。
(4)院党政办公会审定:对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符合引进条件者,提交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若同意引进,则由人事科按上海市引进人才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空缺岗位招录
1、招录基础条件:
临床医师:以研究生为主,适当招聘本科生,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医技部门:诊断医师以研究生为主,本科生为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技术员大专及以上学历;
护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外省市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他岗位:按岗位要求而定。
2、招录程序:
(1)公开招录:由人事科发布招聘信息。
(2)材料筛选:由用人部门和人事科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
(3)组织面试:由用人部门或主管职能部门、人事科、分管领导共同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三、编制内招录相关政策: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单位向上级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直接进编;医院直接招录的人员先非编用工,以后根据医院编制用工情况并按照上级编制招录政策及程序分批招录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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