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抚顺市第五医院 到高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抚顺市第五医院(三级乙等)
4次浏览 2018.05.04发布
职位描述
  

为满足抚顺市第五医院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及《中共抚顺市委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实施人才驱动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抚委办发〔2018〕32号)精神,经商请市人社局同意,市卫计委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到沈阳医学院举办专场招聘会,由抚顺市第五医院在专场招聘会上自主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是医院在编制内的岗位有:医学影像学1名(放射线科)、医学影像学1名(彩超室)、临床医学1名(心电图室)、临床医学2名(精神科疗区)、精神医学(精神科疗区15名)。

(二) 招聘对象

1.高层次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与招聘计划要求专业相符。

2.紧缺人才: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应聘者须为2016-2018年择业期内的人员。

招聘本科毕业生仅限于二本及以上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含)之后出生)。

8.参加应聘的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先行参加招聘,考察、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9.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临床医学类七年制本硕连读毕业生,其执业医师资格不做要求。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公布抚顺市第五医院到高等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在相关高等医学院校网站上发布。

2、报名

时间:2018年5月13日9:00-12:00在沈阳医学院2016-2018届校园招聘会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到抚顺市第五医院展位报名。

地点:沈阳医学院

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8年抚顺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意向协议书和毕业生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医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应聘毕业生到抚顺市第五医院投毕业生简历及相关材料后,医院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医院在报名的考生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

经医院确定参加面试考核的毕业生,应按照医院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由抚顺市第五医院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专业和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确定聘用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医院按照面试成绩、以及考生综合能力等情况,确定聘用人选,并打印聘用人选名单,由市卫计委、抚顺市第五医院纪委、市人社局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聘用人选与医院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工作由抚顺市第五医院组织实施。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三级医院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抚顺市第五医院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要成立考察小组,每组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采取查阅报考者档案和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在专场招聘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抚顺市第五医院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4-54771655(抚顺市第五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24-54706368(抚顺市第五医院纪委)

本公告由抚顺市第五医院负责解释。

抚顺市第五医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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