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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中心(老法院)消防改造技术可行性评估询价公告
我院拟对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健康中心(老法院)消防改造技术可行性评估项目进行询价,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项目名称:心理健康中心(老法院)消防改造技术可行性评估项目。
(三)采购预算:1.9万元,最高限价:1.9万元。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法
(六)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
要求供应商须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备案,具有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设施检测资质。
三、服务内容
对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健康中心(老法院)消防改造技术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完整填写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附录B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表,形成报告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由采购人。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
(二)付款方式:评估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报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报价人支付合同价款100%。
五、报价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报价公示时间
2023年6月7日-9日
(二)报价投递时间
2023年6月12日08:30-10:00(北京时间)
(三)报价投递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年6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六、报价投递方式、地点及资料
(一)投递方式
现场投递或邮寄投递
(二)报价投递地点
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总务设备科
(三)报价投递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法人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证明材料。
5.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证明材料。
6.报价格式:按询价报价表(附件1)。
7.承诺函(附件2)。
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密封装袋,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报价人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投递到采购人处。
七、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万元。如果费用超过最高限价(含)则取消资格。根据报价,以最低价为中标单位。
八、中标结果在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九、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商家,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询价要求。
十、联系方式
地址: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8-83709914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