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医生和患者该怎么做?
一、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事件(ADE):世界卫生组织将不良事件也定义为不良感受, 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幸的医疗卫生事件, 而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反应: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二、患者如何应对药品不良反应
如果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应及时和医生联系。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不良反应的不同表现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
(1)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由于药物副作用较剧烈,导致患者出现其他的异常或使原有病情加重时,一旦发现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也可改用其他药物或有针对性的服用一些功能性降低和抵消副作用的药物。对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如严重的低血糖、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应配合医生采取有力的措施积极抢救。
(2)如果药物不良反应较轻,患者可以耐受。一般不需做任何处理,停药后不良反应就会自行消失。如果按病情不允许停药,这时可继续用药,同时要对症处理,例如饭后服药可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服用磺胺类药物后应多饮水,防止药物在尿中形成结晶,减少对肾脏的损害。
(3)有些药物容易对血液系统和肝脏功能造成损害,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转氨酶升高等。但对于此类药物不良反应,一般患者通常不易察觉。因此在使用此类药物时,要定期做血液检查和肝肾功能检查。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停药或加用其他辅助治疗的药物。
三、医生为什么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百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医生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意义
(1)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疗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
(2)是确保人民安全用药、保护人民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3)是国家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法定义务;
(4)有利于做好用药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5)有利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温馨提示
药品不良反应既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也不属于医疗事故。使用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是正常现象,只要是药品,就有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对待药品不良反应,权衡利弊是关键,不要因噎废食。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合理使用药品,可以减少和预防不良反应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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