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区内异地就医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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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2号文),自7月1日起,自治区内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
“免备案管理”服务范围覆盖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通知的实施,让我区参保群众主要可以享受以下三方面福利:
便民红利,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区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广西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同时考虑到因特殊情况无法结算的群众,保留了回参保地手工结算的渠道。
惠民红利,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参保患者在区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利民红利,区内异地门诊慢(特)病就医更便捷。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李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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