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人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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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 国家卫生计生 委等 7 部门关于建立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 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卫科教发 〔 2013 〕 56 号 ) 和 《 省发展改革委 等 5 部门关于印发 〈 江苏省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办法 ( 试行 )的通知》 ( 苏卫科教 〔 2010 〕 17 号 ) 有关要求 ,特制订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希望全院相关科室、部门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科教科、医务科、人事科、行风办及临床医技科室等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评委员会:成立院住院医师培训考核专家组。每次考核人员由科教科确定考核专家名单,集体考核,集体评估,负责对全院住院医师阶段技能考核工作。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织形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负责院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颁发住院医师合格证书。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秘书一名。
  四、二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考核小组: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业基地严格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成立相应带教考核小组,为我院有能力独立培训的四个专业,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骨科。
  2、二级学科带教考核小组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并任命一名兼职秘书。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二级学科考核指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本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安排、协调、检查和考核,组织实施本二级学科及所覆盖的三级学科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本二级学科的新入住院医师的入科教育。

(3)落实本学科住院医师的临床轮转安排以及师资人员名单。
  (4)负责组织所属各科室的轮转考核。收集本学科所有住院医师的轮转考核成绩,同时负责本专业的信息系统审核。
  五、三级学科主任:
  1、确定并上报给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负责人和管理办公室具体的师资人员名单,师资人员定为主治医师或副高职称人员,并做好组内人员的搭配。
  2、做好科内协调,确保住院医师完成培训计划内容。
  3、负责签署住院医师相关考核表及科室信息系统审核。
  4、接受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随机抽查(包括考核表中的内容),其结果纳入科室及科室主任本人考核。
  六、三级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师资人员:
  1、 具体师资人员负责监督并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培训内容。
  2、负责及时签字认可住院医师完成的培训内容,确认培训内容真实。并对完成情况作出适当评价,提出建议,以利进步。
  3、原则上采取住院医师跟随师资人员的做法,包括跟随门诊、病房、手术、会诊、值班(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酌情考虑)等。

4、严格执行查房制度,指导并督促住院医师认真管理病人、收集病史、汇报病史、书写病历。
  5、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采取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有意识地培养住院医师的表达能力、沟通交流技巧、临床思维能力、临床基本技能等。
  6、指导住院医师管理实习医师填写手册或信息系统。
  七、住院医师:
  严格遵守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的相关规定。主动填写及更新手册或信息系统。

 

第二章  住院医师的培训

  

   一、住院医师培训对象、时间及基地

1.培训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培训时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省一阶段)时间一般为3年

( 一 )若培训学员毕业专业与拟进入培训专业相同或毕业专业与拟进入培训专业存在含属关系 :

1、本科毕业生(学士)、科研型研究生(硕士)、科研型研究生(博士)培训时间为3年。

2、临床型研究生(硕士)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

3、临床型研究生(博士)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4、有临床工作经历(在国家级规培基地正式工作且临床工作时间超过3年,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 ,可向培训基地申请临床能力测评 ,以减少相应培训时间 ,但培训时间最少不得低于1年。若未能通过临床能力测评,则培训时间统一定为3年。减免培训时间的学员若没有通过结业考试或考核(理论或技能),中级职称资格将延聘或解聘一年,并重新参加培训。

( 二 ) 若培训学员毕业专业与拟进入培训专业不同或毕业专业与拟进入培训专业不存在含属关系 ,不论是否有临床工作经历 ,所有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统一为3年。

我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原省二阶段)培训时间为2年。不得缩减。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计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出台前,我院仍以老方案执行。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公共理论主要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有计划的自学等方式进行。

3.培训基地:我院是南京市第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培训基地,可独立培训内科、外科、妇产科、骨科四个专业。其它专业学员需送至南京市第一医院培训。南京市第一医院无法培训的专业,需送至其它有资质的专业基地培训。
  二、培训目标
  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专科主治医师水平,为我院和委培单位培养更好的合格住院医师。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继而聘用高一级技术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热爱祖国,热爱医学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2、专业能力: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了解和运用循证医学的基本方法,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和整体临床思维能力、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和提升的能力.
  3、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能够运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协调和利用卫生系统的资源,提供合理的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4、教学与科研: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具备基本的临床研究和论文撰写能力,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三、住院医师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各专业按照相应专业培训细则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一)专业理论

专业理论学习应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

1、公共理论

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相关人文知识等,重点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预防医学、社区卫生、循证医学和临床教学、临床科研的有关基础知识.

2、临床专业理论

主要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应融会贯通于临床实践培训的全过程.

(二)临床实践

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危重病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技能,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的合理使用.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掌握临床通科常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练并规范书写临床病历,在轮转每个必选科室时需要完成5份大病历.

达到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日要求。培训期间的病、事假及其它假期耽误的培训日则需补上,方可结业。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如有病、事假,培训期限相应顺延。

四、住院医师的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
  1、日常考核及记录
  住院医师每天应当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表(手册或信息系统)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科室主任审核,同时定期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科教科。
  2、轮转考核
  当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所在科室组织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3、年度考核
  每年由科教科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此项工作,并做好记录。住院医师同时还要参加医院、省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考核。
  4、结业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每位住院医师进行考核。分为理论和技能考试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相应合格证书。
    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公共课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轮转登记手册(系统填写合格的证明)和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的反馈等。
    5.公共科目考试:培养标准总则中要求的公共科目(如有关法律法规、循证医学、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等)考试,考试科目和组织形式目前由南医大继教学院确定。住院医师应在理论结业考试前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

1、完成第一年培训任务,学员应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连续2次考试不合格者将按人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程也将随之终止。
  2、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技能考核为80分合格),同时各项审核材料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者。
  3、完成专科医师(第四~五年)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技能考核为80分合格),同时各项审核材料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者

 

第三章  住院医师培训经费及奖惩办法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经费从医院经费中列支

1、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奖金:在本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由科教科负责考勤,由各专业基地将当月考核情况报科教科,考核合格者,按全院平均奖发放,考核不合格者,甚至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扣罚或不予发放奖金。到外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外院期间由科教科负责考勤,并享受所在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贴,不再享受本院的奖金待遇。
    2、住院医师参加公共必修课的教育、考试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余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考勤、考核未达到要求或课程选修未达到所要求的学分,或者在医院规定年限内未完成轮训计划的。一经查实,需重新进行培训。

三、培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停训:

 1、违反医院相关劳动纪律,违反医院医疗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他人代替考试考核、替他人参加考试考核、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3、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研究论文,违反科研保密,情节严重的。

4、连续二次未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的。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轮转表进行轮转。科教科将不定期地对轮转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未进行轮转的情况,将影响该住院医师结业考试的报名资格。

五、培训期间,如培训人员考核不合格,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发奖金。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及结业考核,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培训期限顺延一年。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凡不能如期通过结业考核考试者,将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六、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可向南京医科大学优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详见《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接轨实施办法》)。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以前不同之处以此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