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诊断的那些事儿
病人教育 12阅读
@所有人 关于职业病诊断你一定要知道的
职业健康监护科 陈满连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应及早做好防治措施,但是如果不幸发现了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应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1.明确自身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32种。
2、得了职业病是不是没得治疗了,就等于“等死”了?
当然不是这样。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中大部分早期经过治疗都可以治愈或缓解的。比如各类重金属中毒、大部分的有机溶剂中毒,如果早期发现,及时就医处理,愈后都比较理想。而部分职业病,比如尘肺病,虽然目前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逆转肺纤维化过程,但经积极的处理及干预,患者的带病生存时间及生活质量都可以得到很好保证的。
职业病治疗有个总的原则就是,尽快脱离有毒有害因素接触,及早就诊就医。目前,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院等专业医院贮备有部分化学中毒的特效解毒剂,开展中药薰洗治疗、中医中药、针灸、理疗等康复治疗,以及皮肤相关疾病的皮肤专科的特色治疗,可以很好地为患者提供服务。
当然,一些急性中毒病例和重度损害病例,会危及生命,甚至引起猝死。最重要的还是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而不得职业病。
3、疑似职业病应该去哪些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4、职业病诊断流程图:
由患者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诊断要求。
5、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6、职业病诊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7、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上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8、诊断机构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9、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10、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时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11、劳动者诊断了职业病应该去哪里治疗?要符合什么要求才能去治疗吗?
劳动者经确诊职业病后,应尽快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及“医疗终结”时间申请,然后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期申请书》,可以到有关专业机构治疗。发生急危重症的情况,可先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再按医疗机构要求完善材料,以保证治疗费用得到落实。
1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实行一次诊断、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关于职业病诊断的那些事儿,您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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